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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食[2010]204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15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全省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今年再次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近日,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工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
  (一)强化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以及对经营企业销售含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非食用物质行为进一步进行集中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名录,引导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把好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力度,监督经营者下架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能力。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强化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规范食品经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举报,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卫生、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整顿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大案要案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并抄报省工商局。各市、州工商局请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整顿工作情况总结、统计报表(见附件)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局食品处(联系人:胡怡;联系电话:027-86782734;电子邮箱:spc@egs.gov.cn)。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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