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0]622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

[接上页]
第二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楼(幢)号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部;
  扶梯  部。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平方米;
  砖石铺装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 米;
  【沟渠】
  【蓄水池】 个;
  【化粪池】 个;
  【雨水井】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4.【燃气调压站】 
  5.消防设施包括 
  6.监控设施包括 
  7.避雷设施包括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个车位平方米;
  14.自行车库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个;
  16.信报箱 个;
  17.值班室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
  附件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略)
  附件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略)
  附件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略)
  附件八:
  
  
移交资料清单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4.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业主名册;
  7.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附件九:违约责任约定(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