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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各市、县物价局:
  为鼓励和推动工作创新,省物价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报时间
  评选申报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截止。评选对象是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县(区)物价局。
  二、评选内容
  今年以来各处室、单位和各地价格部门在业务工作、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效果显著,
  影响广泛,并具有首创性、先进性、长效性的特色或亮点工作。
  三、申报数量
  省局以处室、单位为单位,各地以市为单位上报(县物价局由所在市集中统一上报)。每个处室、单位可申报1项创新工作,其中机关党委与监察室,办公室与生活服务中心可合并上报;所辖县超过3个(含3个)的市,可申报4项创新工作。
  申报单位应填写“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工作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大创新工作评选是今年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活动成果、推动工作创新的有力带动,也是展现全省价格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各处室、单位和各地价格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动工作、展示形象的契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精心准备。组织专人对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提炼,从中精选出特色或亮点工作予以申报。
  (三)按时申报。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省物价局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上报方式可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但应注明“十大创新工作申报”。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12楼,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xxcxtsn@163.com。
  对参评的创新项目,省物价局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对入选的十大创新工作,省物价局将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安徽省物价局
  2010年10月27日
  

  附件: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工作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推出时间

 

项目介绍

 

项目效果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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