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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 《关于与我签订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协议的中外厂商派驻我方人员进口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495号) 6. 《关于对来华外国专家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84〕署行字596号) 7. 《关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海南岛引进专家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85〕署行字436号) 8. 《关于履行贸易协议的中外厂商派驻人员进出境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88〕署行字第174号) 9.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小汽车范围的说明》(〔89〕署监二字第612号) 10.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学生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二〔1991〕555号) 11. 《关于启用新修订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和进出境办公用品申请表的通知》(监二(一)〔1991〕770号) 12. 《关于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学生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二〔1991〕1492号) 13. 《对外商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口机动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管理年限等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2〕1276号) 14. 《关于外国专家进出境自用物品海关手续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3〕1378号) 15.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使用外国专家证明书的通知》(署监二〔1994〕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