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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发[2010]664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安全,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64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性在建工程建筑节能联动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联动专项检查协调小组
  为抓好此次联动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分管领导但任,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建委科技处、勘察设计处、质安处、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墙材节能办主要负责人组成。3个联动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以上单位负责人和建筑节能专家、检测机构专家组成,分片区开展工作。(分组情况附后)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委托设计;
  (二)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三)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
  (四)选用的保温节能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五)是否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了现场的抽样检查;
  (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标准。
  三、明确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将对全市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
  时间安排:2010年11月1日--11月 5 日
  任务要求:由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自查在建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由设计单位对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自查阶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准备好迎检资料
  (二)现场检查阶段
  时间安排:2010年11月8 日--11月 14 日
  任务要求:检查组对全市所有正在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的在建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按节能设计、施工图实施、规程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检测资料、报告是否齐全及节能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三)汇总上报检查情况
  时间安排:2010年11月 15 日--11月 18 日
  任务要求: 2个联动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对各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文字材料,交市墙材节能办进行汇总,编写汇报材料上报成都市建委。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各单位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应高度重视,大力协同,及时组织并派出相关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具体组织和保障等工作由墙材节能办牵头负责;
  (二)设计单位参与人员对本单位设计项目检查采取回避制度;
  (三)对于检查出的涉嫌违规问题,现场及时取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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