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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省是多地震省份,地震灾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取得较大成绩,在抗击地震灾害中有效地减轻了损失。当前,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总结汲取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启示,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省的综合观测系统;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在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和灾后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二、巩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基础 (三)加强监测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加快观测技术改造步伐,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新建测震台站50个、前兆台站60个,建成烈度速报台站1000个,建立流动观测台网,在成都试点推进建设地震预警示范工程。督促大型水库、油气田及石油储备基地、核设施等重大工程依法建设专用地震台网,纳入全省统一管理。完善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四)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引导和调动各方面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积极争取在我省建立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开展,督促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五)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村、社区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及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 三、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各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的质量责任。各市(州)应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均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