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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暂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规定,本市正在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了按财政部要求及时采集上报本市持证人员信息,本市将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15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包括申请、变更、市内和跨省调转等等);
  二、12月16日起,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业务;
  三、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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