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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机关管理五项要求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适应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级行政机关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执行力。自觉维护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抓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府系统政令畅通、执行到位、反馈及时。
  二、切实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尽可能精简文件、会议和活动。省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活动和事务性工作。
  三、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要按照“强化管理、全面提速”的要求,不断改进政务工作,保持行政机关的高速运转。办文、办事要效率优先、保证质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提高省级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
  五、切实加强行政问责。要采取措施治懒、治庸、治慢。对安排布置的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对干事创业的干部要宽容和保护,对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要对照上述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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