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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和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司法部名称检索核定,同意你所变更为湖南骏熙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十天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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