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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监二[2010]193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对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局决定对2010年以来各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总结各区县在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本市小企业监管工作上台阶。
  二、督查内容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0〕59号)的要求,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情况。
  (二)按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沪安监管监二〔2008〕218号)的要求,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复评的情况。
  (三)使用新版“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小企业信息的情况。
  (四)督促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小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此次督查主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二)市局委托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上海俱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事务所、上海纪杰注册安全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家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受托机构”),分四组对18个区县进行督查。
  (三)督查采取在每个区县抽取2个乡镇街道(园区)、在每个乡镇街道(园区)抽取5家小企业的方式进行。抽取的2个乡镇街道(园区)应为本年度死亡事故人数排在区县前两名的乡镇街道(园区),5家小企业中原则上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小企业。
  (四)督查采取查阅书面材料、核对数据台帐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受托机构进入乡镇街道(园区)督查,以查阅书面资料和检查电脑数据为主;进入小企业检查,以查阅书面资料与现场安全检查相结合,并按要求对小企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
  (五)具体安排见下表:
  

  组别  受托机构 检查区县  联络员
  1 科仁公司 虹口、长宁、嘉定、青浦、徐汇  管琦
  2 纪杰事务所浦东、金山、黄浦、普陀 水蕴海
  3 俱进事务所卢湾、闸北、闵行、奉贤 朱焕扬
  4 电气监测中心 静安、杨浦、宝山、松江、崇明  葛庆丰
  

  四、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11月22日-12月17日。具体时间和安排由联络员与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受托机构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在督查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紧扣检查内容,以数据反映工作情况,重点突出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方法和取得的实效,同时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布置落实,要求乡镇街道(园区)对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迎接督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各受托机构在督查过程中,应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区县安全监管局沟通反馈;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督查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拟写督查情况报告。市局将对督查情况予以反馈,并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 2010年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2. 2010年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葛庆丰,联系电话:54667765,传真:54667348,信箱:shajr@sh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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