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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工委(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综合指导部门、林业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今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大工作指导和落实力度,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协调调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的精神和省领导要求,省委农工部、省林业局和省供销总社决定近期联合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深化供销社改革等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督导的主要目的 一是了解分析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供销社改革新进展、新经验,特别是找准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协助各地研究对策,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发现、总结可在全省推广的农村相关改革发展好典型、好经验、好建议,为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议及明年工作谋划做必要准备。 二、集中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发〔2009〕20号)贯彻落实情况;2、林权登记发证情况,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省登记发证目标是平原发证率达到98%,山区达到70%,如何完成;3、明晰产权、林改档案管理、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及林权纠纷调处情况;4、配套改革推进情况,主要是公共财政支持、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流转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林权流转平台建设、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1、“整合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全省力争发展到1.8万家(比去年底增长31 %),其中专业合作社1.5万家(比去年底增长34 %)”,各地发展状况,如何确保目标完成;2、市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方便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3、通过示范社、“五个对接”及工作指导体系建设,推动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情况。 (三)深化供销社改革。1、贯彻落实推进深化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情况;2、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实施情况;3、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三、督导方法和时间 总的督导方法是: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分工协作。总体以林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同时兼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深化供销社改革等工作。具体按各设区市分类排队,每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工作进展较快和相对缓慢的各1个),采取听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导。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设区市和所抽县(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深化供销社改革综合情况汇报,并实地督导检查县级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文件、林改档案及配套改革等情况;二是每县(市)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实地调查、走访,或召开乡村干部、示范社示范点负责人和农民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各项改革新进展、新成效、新问题、好建议。 集中督导时间于11月上中旬开始,用10天左右时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四、人员编组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此次集中督导各部门人员混合编为三个组。根据各项改革进展确定各组督导市、县(市),具体如下: 第一组由省委农工部刘立明副部长带队,负责对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四市集中督导。组成人员有省委农工部农村改革处处长朱麦林、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张建国、省林业局林改办科长陈立根、省委农工部农村改革处主任科员李景锋。 第二组由省林业局刘凤庭副局长带队,负责对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三市集中督导。组成人员有省林业局林改办主任王忠、省委农工部农村改革处调研员李景果、省供销合作总社流通网络处副处长刘志伟、省林业局林改办科长张从哲。 第三组由省供销社崔葆林巡视员带队,负责对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四市集中督导。组成人员有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处长贺宏富、省委农工部农村改革处副调研员田鹏、省林业局林改办副主任赵红军、省供销社主任科员何荣国。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市委农工委(部)要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督导内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根据督导方法合理安排督导路线,确保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取得实效。 (二)督导过程中,各督导组首先要向市、县(市)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大力支持,要注重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接触、多沟通;督导结束后,要与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交换意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对这三项改革的关注程度,形成合力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勤政廉政有关规定。督导活动结束后,每个组要认真梳理总结,于11月底前形成督导报告,交省委农工部综合整理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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