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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3号令)规定,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项目资金,避免因项目使用单位对建设管理程序和业务不熟悉, 缺乏项目管理经验,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防止出现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机构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弊端,决定成立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 任: 李 朴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成 员: 魏志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柳应彪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刘泰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占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孟光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代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主要职责为: 研究制定代建项目管理制度;审核代建方案,拟定代建合同文本;审核管理代建单位的资格,会同监察机关和项目使用单位确定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与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对代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规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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