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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成工商发[2010]20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推行网吧连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局、分局,各相关处室: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0〕63号)关于“2010年,全市现有网吧连锁经营业态要达到60%;2011年,基本实现全市网吧全面连锁整合”,“支持取得省级网吧连锁资质的网吧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托管等整合方式,对全市单体网吧进行连锁整合”的工作要求,现就网吧经营企业进行连锁整合有关登记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网吧经营企业进行连锁整合
  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登记职能,主动加强有关网吧经营企业的行政指导,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企业登记服务。对网吧经营企业进行连锁整合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核准企业登记,颁发(换发)营业执照。
  二、网吧连锁总部的登记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和《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连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工商发〔2005〕253号)的规定,网吧连锁总部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也可以不使用。如申请使用“连锁”字样,登记时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三个以上门店的证明,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省文化厅或者文化部颁发的《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
  三、网吧连锁门店的登记
  网吧连锁总部分支机构直营门店,在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后,缀以“店”、“门店”、“分公司”等字样,并标明该直营店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网吧连锁总部全资、控股直营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网吧连锁总部参股或者与连锁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特许门店,经总部同意,可以使用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但其名称应当包括能够表明其特征的字样。如“双流龙之盛煌网络连锁光大门店有限公司”。
  网吧连锁门店,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总部关于设立直营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签订的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总部的《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或者换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当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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