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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申报时间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和电子数据(含申报担保补助的中小商贸企业有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委流通发展处,过期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将资金申报情况汇总后于11月10日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
  (二)补助审核程序
  初审:市商务委依据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交的材料,依据标准和条件对纸质、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向市财政局提交初审结果。
  中介评审:市财政局委托中介评审公司对初审的纸质、电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补助资金拨付
  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依据评审结果研究制定补助发放方案。2010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0年度资金审核拨付情况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做好材料的准备和审核把关工作,将需要的材料如实审报,确保资金审报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严格审查各单位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各单位对2009年度审计沟通函中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避免上报材料的缺漏,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二)各单位要确保本项工作的时间进度,提前进行材料准备,超过截止时间申报材料的一律退回。
  (三)各单位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杜绝多头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现象的发生。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予资金支持。
  (四)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规定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并列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商务部、财政部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项目后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财经制度、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流通发展处张爽  电话:85163178 传真:65254773
  email:zhsh@bjcoc.gov.cn
  附件2
  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名称(全称)  
地址  
企业性质  公司  事业单位  社团法人
出资类型  政府独资  政府参与投资  民营独资  境外参与投资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企业人数合计   收费标准及方法  
协作银行(其它金融组织)  
公司与银行责任分担比例  
公司与银行协议放大倍数  
注  册  资  本  金 (万 元)
政府出资 民营出资 境外资金 其他 合计
         
在保责任余额   在保企业户数   担保企业个数  
2010年担保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合计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300-500万元含500万元 500-800万元含800万元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2010年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贷款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合计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300-500万元含500万元 500-800万元含800万元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担保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备注:

  附件3
  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担保机构名称: 项目申报期:  年 月日至年月日
  
  
序号 担保业务发生时间 中小商贸企业名称(客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贷款担保额(万元) 担保期限(月) 担保费率(%) 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合作金融机构意见:以上笔 万元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良好、无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不良记录,项目申报的有关条件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相关规定。
  本公司特此承诺,向贵单位提供的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该等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十月  日
  

  附件5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企业编码   电 话  
申办担保金额 (万元) 申 办 时 间  
已缴纳保费 (元) 申请补助金额 (元)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担保项目 名称  
类别  
金额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申请单位 企业法人(签名):
  年月日
  (公章)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批准补助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年月日
  (公章)
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公章)

  附件6
  
  
承诺书
  

  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人,符合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中小商贸企业相关标准及条件,近三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本公司确认:2010年度,本公司员工人数为 人,销售额为万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担保贷款主要用于 ,为此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
  本公司特此承诺,向贵单位提供的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该等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十月  日
  

  转送担保机构(盖章,或以业务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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