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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9〕62号)、《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0〕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市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再成建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要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权要授权到位。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积极探索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行范围 凡实施《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余府发〔2009〕32号)中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级保留行政许可、省级委托、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有关内部管理审批事项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具体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档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盐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共44个单位。 分宜县、渝水区也必须按照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 ㈠归并职能,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尽快将机构和职责调整到位,行政审批服务科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各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后,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履行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有关职能科室主要履行监督职能。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形成审管分离、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督运行新机制。涉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由单位按市“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作相应调整。 ㈡集中办理,分类组织实施。对市政府精简、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含市级行政许可,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内部管理审批事项),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具体根据实际分以下三类情况组织实施: 1.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其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具体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除交警、出入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派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地税联合窗口受理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市商务局、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入本部门的专业办事大厅,其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专业办事大厅办理,具体单位为:市人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保留在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其中交警支队车管业务继续保留在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