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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明电[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召开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宣传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部署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
  有效措施,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全体人员。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院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煤劳保学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会场: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分管处室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处室全体工作人员。
  2.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会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辖区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确定并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所属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三)请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确定并通知所辖未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参会人员及参会地点。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总局政府网站以及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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