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实施《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中医医疗机构、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临床药事质量控制中心:
  为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规范中成药使用,减少中药不良反应发生,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并下发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作为2010-2011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临床科室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督促、指导临床医师在使用中成药临床医疗工作中,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同时,进一步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各单位在实施《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以便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馈使用信息。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内“政务公开-医政管理-医院管理”网页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