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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02
【实施时间】 2010-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社会保险费业务报表填表说明

[接上页]
(4)“累计欠费余额”填写本表中缴费单位“本期累计形成新欠”与“陈欠余额”之和。
  5.本表中所涉及的“同比增减比例”,填写报告数据与前一年度同期数据的比较数值。
  三、年  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及欠费情况统计表
  (一)用途:本表用于统计当月及累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及欠费情况
  (二)数据所属期:当月及年初至报告期末
  (三)数量单位:万元
  (四)报送时间:各市局报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省局,市以下单位报表的上报时间由各市自定
  (五)表样:见附表五、六
  (六)填写要求:
  1.“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费额”填写社保经办机构当月审核额和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审核额;“其中直接核定”填写未主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而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定的全部缴费单位及独立缴费人当月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应缴数额。
  2.“到税务机关申报费额”填写缴费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月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应缴数额。
  3.“欠费额”
  (1)“陈欠余额”填写上期报表中“陈欠余额”与本期报表中“陈欠本期清理”的差额;“陈欠本期清理”填写本月入库陈欠数额;“陈欠累计清理”填写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入库陈欠数额;
  (2)“新欠余额”填写年初至报告期末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数额中未入库部分的数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审核核定总额-实际入库总额+清理陈欠数额;“新欠本期形成”填写本月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核定的应缴费款总额中未入库部分的数额;“新欠本期清理”填写年初至上月形成的欠费中本月入库部分的数额;“新欠累计清理”填写年初至上月因未在相应月份入库而形成的欠费中在本月末以前已入库的累计数额;
  (3)“两项合计”填写“陈欠”及“新欠”相应项栏目数据之和。
  4.本表中所涉及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各项指标均包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独立缴费人。
  四、社会保险费缴费户数统计表
  (一)用途:本表用于统计分析半年及全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户数情况
  (二)数据所属期:半年或全年
  (三)数量单位:户
  (四)报送时间:各市局报表半年报于当年7月20日前上报省局;年报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局。市以下单位报表的上报时间由各市自定
  (五)表样:见附表七
  (六)填写要求:
  1.基本养老保险费合计
  (1)“应缴费户数”填写报告期末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的户数;
  (2)“申报户数”填写报告期内正常申报缴费的户数;
  (3)“两者差额”填写“应缴费户数”与“申报户数”的差额;“申报率”填写“申报户数”与“应缴费户数”的百分比。
  2.本表中所指户数不包含独立缴费人。
  五、其他说明
  1.本《业务报表填报说明》中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按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算缴纳的费款,既包括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费款,也包括独立缴费个人缴纳的费款。
  2.上述各项业务报表需填写的比例或比重一律使用百分数;填写的所有数据均为整数。
  3.上述各项业务报表统一采用本通知所附表样。
  4.报表上报期限最后1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日;报表上报期限内遇有3日以上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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