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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选址规划,并报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会同萧山区、余杭区规划部门根据“一调两宽两严”的原则,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规划选址论证;负责将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做好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支付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做地成本并将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统一列入经营性土地收储计划;开展市本级杭氧杭锅地块土地整理工作,并确保完成净地交付。 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人才专项用房产权证的办理;规范人才专项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与监管。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各建设主体开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并对各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专项用房建设情况、房源配售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核定人才专项用房销售价格。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市委纪要〔2009〕93号文件所明确的九大系统、四个单位以外其他市直机关的人才专项用房的申购、配售、选房等工作;组织市本级共3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 市信访局:负责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报市政府。 (三)明确建设模式。 1.建设主体: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中,杭氧杭锅地块、西湖区之江地块、滨江区风情大道西地块的30万平方米专项用房,建设主体为市机关事务局;牛田单元r21-24地块、牛田单元r21-29地块(江干区负责供地),康桥单元fg08-r21-16、fg08-r22-07地块(拱墅区负责供地),转塘单元f-r21-06地块(西湖区负责供地)共计300亩用地、30万平方米专项用房,建设主体为市建委所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主体由各区指定。 2.供地方式: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做地主体负责按照本计划要求向建设主体提供净地,按经营性储备地块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支付做地成本;人才专项用房销售所得优先归还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做地成本及利息。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区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区自行做地、资金自求平衡。 3.建设方式:参照我市拆迁安置房代建管理相关规定实施代建。 4.销售条件:为确保滚动建设,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达到预售条件的,即可进行销售。 5.定价方式:人才专项用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四)落实建设资金。 为推进市本级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地块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由市财政调度3亿元给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资金由各区自筹。 (五)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和进度通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督查和推进,并将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涉及的供地、建设责任单位和相关审批、验收部门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供地力度。 各做地主体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倒排时间表,狠抓项目前期立项、土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等工作,按时、保质、足额完成交地任务。 (二)加快建设进度。 各建设主体要按照“早立项、早规划、早报批、早动迁、早设计、早开工”的要求,加快项目启动和建设进度;各相关审批、验收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提升建设品质。 各级建筑质量监管部门要对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实行全程监督、严格管理;各建设主体在选择设计单位和代建单位时要严格把关,不断提升人才专项用房品质。 (四)落实民主促民生机制。 人才专项用房预售后,人才专项用房申购管理部门组织购房代表参与建设过程的监督,并及时采纳购房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附件 2010-2012年人才专项用房供地与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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