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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秩函[2010]1428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功能拓展现场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9年以来,各地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要求,抓紧建设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平台(以下简称12312中心),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推动12312中心各项工作转型,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在延伸中心网络、扩展功能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的建设,探索下一步12312中心功能拓展的方向,定于11月 24-25日在福建省召开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功能拓展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各省市12312服务系统安装运行情况,介绍12312服务系统与屠宰监管等系统进行设备共享的方法。
  (二)请部分省市介绍12312中心功能拓展的经验和做法,听取各地12312中心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研讨12312中心现阶段如何更好地为市场监管和“放心肉”服务体系服务;研讨下一步12312中心功能拓展方向,探索如何与商务部门其他系统进行融合。
  (四)通报2010年第二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结果;通报2010年各省上报的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项目材料审核情况。
  (五)实地考察福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了解该市将12312举报投诉系统、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三合一建设”的模式。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24-25日,23日报到。
  地点:福建省西湖宾馆(贵宾楼)(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1号)
  电话:0591-87857008(总机)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处长1名,省级12312中心负责人1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负责同志1名。
  四、会议材料
  为保证会议质量,我们将在会议期间开展12312中心功能拓展经验交流,请准备如下材料: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12312中心功能拓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1个工作开展较好的地级12312中心,并请这些单位准备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材料要求突出重点和特色,将好的经验、基本做法和今后思路介绍清楚,并务求文字简练、条理清晰、事例真实、数据准确。每份材料不超过2000字。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经验交流材料统一汇总,于11月12日前将文字版和电子版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五、费用及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 17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将抵达航班(车次)于11月19日前告福建省经贸委。住宿费自理。
  联系人:(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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