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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意见》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日-6月20日)。自查自纠以乡镇为主。各省辖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要组织各基层站所、行政村严格按照本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重点核查(6月2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重点行政村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省辖市要深入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进行督查,省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核查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使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验收总结(9月1日-9月30日)。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省、市、县三级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对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具体机构、人员和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加强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建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省清理规范活动办公室。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晰思路,标本兼治。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本着“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民主清财,民主监督”的工作原则,既要核清我省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调研,全程督导。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分别由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牵头,对全省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全省各级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督导工作要贯穿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全过程,要及时掌握乡村财务清理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查办案件,严明法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