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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哈十二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8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市第十二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计算机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建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900元。 2、汽车维修专业、英语口译专业、影视艺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3、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900元。 4、数控专业、办公自动化(速录)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900元。 5、住宿费每生每年3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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