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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哈十三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9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幼儿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
  2、学前教育专业、银行atm机安装与维修专业、调酒专业、服装艺术设计专业、国际导游专业每生每年1900元。
  3、烹饪专业、商务信息处理专业每生每年2400元。
  4、高尔夫场地管理专业、地铁安检专业、艺术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美甲)专业、旅游管理(报关方向)专业每生每年2900元。
  5、铁路乘服专业、电脑艺术设计(网页设计与开发)专业每生每年39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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