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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177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用电智能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我市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现就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每个用电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采集。其中2010年,全市完成23.36万户低压用电户和8500台变压器的用电信息采集工作。
  二、实施方法
  对用电户的非智能表进行免费更换或改造,同时布线建设信息传输通道,安装智能化采集终端,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准确采集。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在全市启动智能电表更换和安装布线工作,按照用电量大小顺序,以专变客户、居民小区为单位,分区域逐步实施,安装一片、调试一片、建成一片、应用一片,确保在年底完成今年工作计划;到2014年,完成全市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
  四、组织保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各级政府、街道办、社区要积极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系统建设构建良好的环境。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指导、督促、检查,确保系统建设有序推进。
  (三)供电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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