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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2-29
【实施时间】 2008-0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许政[2008]19号)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许昌为主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全市专利申请1059件,居全省第4位;其中发明专利213件,增长率126.6%,居全省第1位。为此,市政府决定对长葛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许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长葛市人民政府

  

  许昌县人民政府

  

  禹州市人民政府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禹州市钧瓷研究所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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