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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辽阳市200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推进电子审批和监察系统建设,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今年将在全市逐步建立电子审批和监察系统,积极推行网络监察。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延伸,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建设电子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
  
  为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积极为河东开发、“三大战略”举措和“四个一”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以提速提效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检查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加强管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投诉网络建设
  
  扩大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渠道,建立市、县(市)区、市直执法部门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举报网络。各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和完善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开通网上行政效能投诉窗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形式,及时核实处理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市监察局将对行政效能监察投诉案件实行转办制和跟踪问效制,加大对转办案件的跟踪督办、问效力度,确保群众举报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结果,对典型和有影响的案件要直查快办。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警示教育作用较大的,将予以公开处理。
  
  六、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查办案件的力度
  
  围绕权力运行,紧紧抓住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着重追究查处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影响和贻误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行为;着重追究查处对政令落实不力、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浪费财政资金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和行政违法的行为,并对典型案件适时予以曝光。要严肃查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行政机关败诉等案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要加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移送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备案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要有效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责任追究整体合力,增强责任追究力度。各部门要将行政过错处理情况及时报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将定期向政府报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辽阳市监察局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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