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最后审定结果,安排资金拨付。资金拨付一般采取转移支付,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个人)属地将资金下拨至各相关区、县(市),由相关区、县(市)财政拨付给单位(个人)。
  四、项目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个人),应在实施期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每年向市经委报送项目总结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单位(个人)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经委负责解释。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申请表
  3.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完成投入财务清单
  附件1
  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或个人)(盖章)

 

属地

 

税务登记证号

 

税款征收方式

 

项目名称

 

列入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文号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计划投入额:

 

项目实际投入额:

 

申请资助额

 

区、县(市)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二○一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二○一年  月  日


  注:税款征收方式指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等。
  附件2
  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
  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或个人)(盖章)

 

企业性质

 

奖励(补助)项目名称

 

奖励(补助)项目主要内容

申请奖励(补助)额

 

 

区、县(市)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附件3
  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
  专项资金完成投入财务清单
  单位:万元
  
  

序 号

投入时间

凭 证 号

投入内容

金 额

         
         
         
         
         
         
         
         
         
         
         

合 计

       

  区、县(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