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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会[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试卷印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单科、全科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30日前公布。
  3.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必须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均为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
  十一、工作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报名、考试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3.请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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