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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资委
【颁布时间】 2008-02-29
【实施时间】 2008-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举办区县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会审的通知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报表会审工作将于3月20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审时间及安排

  会审时间定于2008年3月20日-24日(不含周六、日)分批进行。请各区县国资机构按指定时间,准时参加报表会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0日上午9点: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亦庄开发区

  3月21日上午9点:丰台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

  3月24日上午9点: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县、密云县、燕山

  

  


  二、会审地点

  大方饭店(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东侧)

  电话:63444661 63362288-3333

  

  


  三、注意事项

  1.各区县国资机构在参加报表会审前,应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京国资〔2008〕11号)的规定,做好报表自查工作。

  2.会审过程中,各区县国资机构如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等,请自备设备。

  请参加会审的各区县国资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准备报送材料,按时参加会审。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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