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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全省旅游业灾后恢复发展有关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6、积极发挥旅行社的市场引导功能。指导旅行社做好新形势下的客源市场开拓和宣传招徕工作,吸引客源,做大市场,帮助灾区旅游业尽快走出困境,尽快弥补灾害损失。对进入全国百强的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对年创汇30万美元以上的旅行社,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每创(结)汇1美元不少于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旅游行业应急体系

  

  1、全面总结旅游抗灾救灾工作经验。系统总结我省旅游行业抗灾救灾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决策能力、处置能力。要以此次灾害为重点,总结历年来各类灾害对旅游业的影响,提出若干制度性建设措施。

  

  2、进一步完善旅游应急预案体系。各地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抓紧制订和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增强各项预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评估现行预测预报制度、预警提示制度、应急联动机制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动旅游应急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要加强旅游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推进旅游保险工作,加快推动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4、切实加强旅游恢复发展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对旅游战线抗灾救灾和做好灾后恢复发展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全省旅游行业服务大局、抗灾救灾和积极开展灾后恢复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弘扬时代精神,激发人们斗志,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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