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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符合458号文件的遗留项目进行分类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停止执行458号文件加快遗留项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2007〕622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进行了"458项目"全面清理和登记工作。目前,按照"622号文件"的规定共登记确定了93个符合458号文件条件的各类遗留项目(以下仍简称"458项目"),其余未登记确定的将不再特殊受理,现就重新确定的"458项目"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458项目"须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获得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城八区的项目须通过实施方案专家会审核;远郊区县的项目由各区县依程序自行组织审核。

  


  二、对于已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或告知单的项目,不再申报联席会,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直接授权企业方式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未经联席会审议或未通过联席会审议的项目,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通过联席会审议,通过联席会审议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直接授权企业方式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上报或未通过联席会审议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不再受理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开发条件的"458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三、"458项目"中的危改项目经市危保办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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