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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并旅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旅发[2008]10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二三星级旅游饭店:

  

  2008年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奥运旅游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旅游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制定了《太原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太原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太原市旅游行业

  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行业重点单位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要进一步落实太原市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和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检查安全上存在的隐患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建档,责任到人,立即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旅游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2008年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实施范围是涉及旅游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全市国内旅行社、二三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的排查重点是道路交通安全、探险旅游、漂流、井下探秘游、登山游等活动的安全;旅行社对旅游车辆、导游人员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落实游客安全监督员制度等。星级宾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是食品卫生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等。

  

  


  三、  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市旅游局制定2008年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下发文件,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使全市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活动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旅游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4月30日)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方案,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建立、充实和完善本单位《旅游应急预案》,强化实用性,加强监控。旅行社从包租旅游车辆的联系、商谈、签订包租合同、出车前对其资质车辆的核实;从导游接团、推选游客安全监督员、旅游途中的安全提示、安排食宿、参观游览的警示教育、从旅游途中导游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提示等关键关节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各旅游星级饭店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内容进行全面、仔细排查。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隐患分级、分类详细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4月25日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逐个登记造册后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市旅游局督查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7月31日)

  

  旅行社、星级饭店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后,市旅游局、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将对我市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企业对旅游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企业违规经营情况。将对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督导检查和验收结束后,太原市旅游局将汇总分析验收检查有关情况在7月底前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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