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市政府第三届专家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市政府第三届专家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8〕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专家顾问工作暂行规则》的工作要求,乌海市第二届专家顾问组到2007年11月已任期届满。为了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专家顾问工作的延续性,市政府决定筹建第三届专家顾问组。

  


  一、组建第三届专家顾问的基本原则

  1、专家顾问人数继续保持16人;

  2、根据本人意愿和平时工作表现以及工作需要,更新二分之一左右的专家顾问;

  3、新聘专家顾问的基本条件:

  ①紧密结合乌海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我市在宏观经济运行、精细化工、轻工业、机械制造业、支柱产业、城市规划建设、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以及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前瞻性专业指导需要。

  ②具有相当专业水平,选择一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两院院士。

  ③身体健康,思维活跃,年富力强,能够热心为我市服务,有时间和精力来乌海考察调研。

  


  二、第三届专家顾问成员任期及受聘期间的待遇

  1、 第三届专家顾问任期为五年;

  2、 津贴为每人每年一万元;

  请各区及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掌握的相关情况,积极做好专家顾问的推荐工作,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表交市政府办公厅129房间,统一汇总后报请市政府决定。

  联系人:吴峰容 联系电话:2999674

  附件:乌海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组成员推荐表(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