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城[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产品选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新建建筑供热计量产品推荐名录的公告》,各地在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时普遍采用了我厅推荐名录中的产品,为进一步做好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选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新建建筑安装选择供热计量产品,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按本通知精神,提前实行。
  二、供热计量产品选型招标主体为供热单位;投标主体为供热计量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招标投标主体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三、供热计量产品招标投标应在《黑龙江省新建建筑供热计量产品推荐名录》中选择,具体招标条件、程序以及管理办法由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依规定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的供热计量产品,项目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采用。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