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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赣牧局[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10-21
【实施时间】 2010-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形成生产计划。经省审批汇总的专标申请数据,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到人保财险总公司。人保财险总公司与县级支公司复核、确认专标生产数量后形成专标采购计划,通过溯源业务应用系统通报专标生产厂商。
  3.专标生产、配送、签收与发放。专标生产厂商从溯源业务应用系统下载专标数据,按照《能繁母猪专用耳标技术规范》(农办医〔2009〕68号)的要求生产专标,配送至相应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专标后,仔细查验货物,登录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签收,并通知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专标签收事宜。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向乡镇兽医站和防疫员发放专标,做好发放台帐并妥善保管。
  4.专标佩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组织乡镇防疫人员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能繁母猪在右耳中部加施专用耳标,应确保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并对辖区内能繁母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协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开展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务必确保“标猪相符”。
  5.填写档案登记单。双方开展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时,要在《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上做好防疫码、畜龄、养殖地点、畜主姓名/场名、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防疫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的记录。对因损坏、丢失等各种原因未能实现成功佩戴的耳标,要在登记单“备注”栏标明原因。损坏的专标要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交到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
  (二)形成能繁母猪专用档案
  1.档案登记单回收。戴标工作完成后,由乡镇兽医站汇总《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并详细记录每位防疫人员的专标佩戴数、补戴数、损坏数、丢失数、个人库存数、记录日期,存档后交一份至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2.档案登记单交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汇总相关数据(登记单页数、佩戴专标数、补戴数、损坏专标数、丢失专标数、库存数),登录溯源业务应用系统填写并打印《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交接单》,以县为单位移交至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
  3.专用档案信息录入。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登记单》中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录入到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中。
  4.专用档案数据核准。县级人保财险公司数据录入员完成登记单录入并上传后,档案系统自动对实际录入数据与交接单记载数据(登记单页数、佩戴专标数、补戴数、损坏专标数、丢失专标数、库存数)进行统计核对,核对结果不一致或发现明显错误的,要及时沟通,查明原因,补齐数据。
  (三)交互专用档案信息。档案系统以省为单位对能繁母猪专用档案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提交至人保财险总公司的农保通智能管理平台。农保通以村为单位形成能繁母猪信息投保清单,下发至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人保财险县级支公司按照能繁母猪信息投保清单对佩戴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做到“耳标号、保险标的和保险凭证”三者一一对应。
  (四)开展查勘防疫合作。对于死亡的能繁母猪,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协助人保财险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判断死亡原因,出具因病死亡鉴定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指导畜主对死亡能繁母猪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病防控、疫病诊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于没有佩戴专用耳标、没有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赔付,并将死亡能繁母猪耳标号码上传至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中。能繁母猪专用档案管理系统将来自畜牧兽医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的能繁母猪死亡数据进行合并处理,在档案系统中记录完整的母猪死亡数据。
  (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每月向人保财险交互能繁母猪存栏补栏、免疫检疫、饲养防疫等信息,人保财险向畜牧兽医部门交互死亡原因等理赔信息,实现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信息的高效互动与共享。同时,双方对能繁母猪数据进行深层挖掘,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繁母猪养殖及保险风险预警体系。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迅速启动
  1.成立合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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