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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缓解我市能源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落实太阳能屋顶计划,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09-2011)》,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是实现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而建设领域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点领域。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重大转变的重要抓手,对于落实我市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规建设、产业培育、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6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率先在国内确立了在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中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制度。2009年底,市政府颁布了《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我市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扶持力度,明确了发展太阳能的方向。目前,全市共有17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全市太阳能热水应用建筑面积已达到800万平方米。全市从事太阳能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工程设计、建造的企业约280家,年产值约45亿元,非晶硅薄膜电池产量约占全国的50%。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全市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特别是我市高层建筑较多,而绝大多数的高层建筑基本未安装太阳能利用装置。作为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国家要求我市在今明两年内(2010-201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12万平方米,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确保全面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法规制度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机制为平台,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范围,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今明两年内(2010-2011年),新增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70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厂余热等其他类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不少于307万平方米;新增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不少于395万平方米。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每年减少消耗3100万立方米天然气或32000万度电,折合节约标准煤11万吨,减少co2排放量27.5万吨。
  三、组织架构
  “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由吕锐锋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水务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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