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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2010]1762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韩城南区块5亿立方米/年煤层气产能项目备案的通知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鄂东气田渭北地区韩城南区块5亿立方米/年煤层气产能开发项目备案的报告》(渭发改字[2010]102号)收悉。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韩城5亿立方米/年煤层气产能建设项目,主要在韩城南勘查区块布置煤层气井414口,其中直井240口、丛式井140口、羽状水平井34口,敷设各种采集气管网241.2公里,建设韩-1站、韩-2站两座集气增压站,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4.22亿元,其中资本金7.82亿元,占总投资的55%,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其余6.4亿元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期为2010年至2011年。经审查,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
  请据此抓紧办理项目选址、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项目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前15日报告我委。开工后,每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报送我委煤电处。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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