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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环保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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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支持企业进行治污技术升级改造。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2008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推广工作,鼓励新上项目优先使用目录中的技术;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全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带动各地加快治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一)发挥好环境金融政策。要加快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工作,缩短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时间;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环境友好型企业信息,支持金融部门向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
  
  四、保障环境安全,为经济平稳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十二)提高执法效率。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平台的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手段,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和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和企业的负担。
  
  (十三)开展有效的环保专项行动。围绕确保环境安全,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问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问题、黄河流域和额济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营情况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十四)加大环境风险防范整治力度。针对我盟的环境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联系安监部门,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针对矿山、化工、尾矿库等不同环境隐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定期组织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化工企业进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新上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理、“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
  
  五、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五)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首要任务来抓,并抓住国家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有力时机,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
  
  (十六)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12369”举报电话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提高环境信访案件接案、处理、反馈的能力,坚决制止危害环境安全、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突出解决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
  
  (十七)提倡绿色消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机食品认证、绿色标志认证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环保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绿色消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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