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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考评委评分:考评办组织召开绩效考评汇报会,由考评委对考评对象进行打分。 4.考评办初核:考评办依据民主测评反馈结果、自查自评情况和有关考核依据,核定各考评单位绩效指标考评得分;并将绩效指标考评得分和考评委考评得分进行汇总,初步确定各考评单位考评总得分,提交考评委审核后报厅党组。 5.考评结果:厅党组研究并决定绩效考评最终结果。 6.结果通报:考评办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各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要求书面反馈考评办。考评办应于5日内初审并向考评委报告,经审定后回复考评对象。 七、结果运用 按照考评类别分别以20%比例确定支出管理类、非支出管理类、厅属单位类厅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并授予“省财政厅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由厅党组进行表彰;每类得分末位的,由分管厅领导对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效能建设谈话,并要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如连续3年得分末位的,由厅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作书面检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 八、考评要求 考核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考核公正性的,将视情给予处分。 1.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是对今年机关“学习提升年”和“争先创优”活动成果的全面检验,也是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手段,各考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2.参与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出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成效。 3.各考评单位在自我考评时,要在认真总结本单位全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成绩的同时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据实打分,得分和扣分的依据要经得起检查。 九、其它 本办法由考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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