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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价成发[2010]14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水价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全省各大型灌区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2010年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提出我省农业水价和抽水电费财政补贴方案,全面实施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农业水价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决定,联合开展农业水价有关情况专题调研和成本测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组织调研全省现行农业供水价格和农民灌溉水费负担情况,调研了解现行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对实施终端水价的影响及灌溉设施运行维护以及实施终端水价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调研内容见附件。
  二、调研安排
  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负责全省灌区总体情况和大型灌区调研工作。
  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物价、财政部门配合,负责在辖区内中型、小型灌区调研工作。
  大型灌区管理局要选择2-3个民办小高抽灌溉区域进行专题调研。
  由省物价局负责牵头,财政、水利部门配合,根据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有关规定,按照费用开支合法、客观、合理的原则,测算我省大中型灌区2008-2010年供水成本,并按时将我省的调研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具体测算办法另行下达。
  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水利厅配合,在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我省农业水价和抽水电费财政补贴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
  三、调研要求
  请各地、各灌区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安排开展调查工作,调研报告要真实全面,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填写调查表。各地的调研报告和调查表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收集整理(上报灌区原始报表),11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大型灌区调查资料11月底前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物价局成本分局:丁西峰 电话:(029)87291493(兼传真),电子邮箱:941872033@qq.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德平 电话(029)68936115
  省水利厅农水处:张斌成 师荣恩 蒋大鹏  电话:(029)87480163 电子邮箱:1416563832@qq.com
  附件1: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与水费计收有关情况调研提纲
  附件2:灌区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与农民水费支出有关情况调研提纲
  附件3:灌区概况与水费计收有关情况调研提纲
  附件4:陕西省农业水价调研单位名单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与水费计收有关情况调研提纲
  

  一、灌区基本情况
  1、灌区规模、灌区类型、渠系长度、衬砌长度;渠系水利用系数(国有骨干工程、末级渠系)。
  2、灌区管理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人员数量(在职、离退休)。
  3、区域水资源状况,灌区年供水量(农业供水量、非农业供水量)、灌区亩均用水量。
  二、灌区水价及相关情况
  1、灌区供水总成本费用、农业供水成本费用及构成。
  2、灌区现行供水价格(农业供水价格、非农业供水价格)及水价制定与调整程序、周期。
  3、大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以下末级渠系供水成本与价格情况,末级渠系水价制定与管理模式;是否推行终端水价或终端水费制度及推行范围。
  三、灌区水费计收
  1、灌区计量点、计量设施的主要类型及控制范围。
  2、灌区水费计收情况(应收水费、实收水费、水费收取率);水费计收管理体制(计收主体、方式等)。
  3、灌区农民实际亩均水费支出情况。
  四、灌区管理单位运行情况
  1、灌区收入情况。灌区农业供水收入、非农业供水收入,经营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类型、规模等)。
  2、灌区支出情况。灌区基本支出、维修养护费、运行管理费等。
  五、灌区供水管理体制
  灌区末级渠系现有各种供水管理模式及管理范围;不同管理主体的运行方式及经费来源,在工程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六、免收农业水费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的灌区提供)
  1、免收农业水费的政策及相应配套措施说明。
  2、免收农业水费前农业水价标准,水费收入及工程运行状况。
  3、免收农业水费后水管单位经费来源及占工程正常运行维护成本的比例。
  4、免收农业水费前、后灌区灌溉面积、亩均用水量、总用水量等的变化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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