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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10]76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通知


  各分局:
  每年一届的“清理家庭小药箱”已成功举办了7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现将2010年(第八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活动时间12月11日至17日。
  二、本届活动主题“安全用药,伴你健康”
  以下宣传用语,供各分局参考:
  1、“关注用药安全,倡导健康生活”
  2、“清理药箱保健康,和谐社会有保障”
  3、“家庭小药箱,需要你我共同关注”
  三、组织分工
  1、各分局承办本辖区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分局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局流通管理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
  2、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作为协办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巡访药店。
  3、由各分局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社区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1、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家庭用药知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活动(宣传品领取另行通知)。
  2、在社区、工厂、学校、机关举办公益讲座;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村民清理家庭储备药品。
  3、回收后的不合格药品,由分局按照没收药品的规定予以销毁处理。
  五、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活动方案请于12月1日前报市局流通管理处。
  2、要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体现“下沉”到社区居委、村委的特点开展药学咨询服务。
  3、要检查辖区内的零售药店在宣传周期间必须设置和维护好“不合格药品回收箱”,以方便社区居民处理废弃药品。
  4、要充分利用报纸、广电、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以充分获得良好的活动效果。同时,要接受和处理好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营造热情、服务、便利、务实的工作氛围。
  5、活动结束后,各分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应包括回收不合格药品重量(公斤)、药店及社区居委的参与情况等。总结报告于12月22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局流通管理处(hehuaiqing@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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