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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接上页]
2、将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中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修改为“餐饮服务许可证”。
  十二、对《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作出下列修改
  将第六条修改为:“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8月8日所在周为全民健身周。”
  十三、对《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作出下列修改
  1、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20日内”修改为“15日内”。
  2、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其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十四、对《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作出下列修改
  1、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绿化广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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