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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落实企业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进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3.工作目标。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0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30以下,煤炭百万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0以下,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50以下,各项控制指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4.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6.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一,实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化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实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7.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厂矿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企业的党政正副职、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要每周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相关负责人在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现场考勤制度。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带班领导要纳入安全培训范围,保证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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