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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通过社会保障 “一卡通”建设,推动信息化工作从以城镇、职工为主向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转变,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城乡就业和参保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 “全覆盖”。
  十一、围绕统筹推进全省城镇化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加大人才智力支撑。引进人才向服务现代农业倾斜,加大农业引智力度。对我省引进城镇化建设急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需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由政府各补贴20万元,另外,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省政府特殊津贴。
  十二、加大我省城镇化建设所需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省内涉农高等教育资源,由政府出资,在农村回乡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青年,进行以发展本地产业、提高生产经营所需专业知识和经营能力为主的大专学历教育,实行定向培养。
  十三、鼓励各类人才兼职创办和发展各类实业,增强就业能力。对达到年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纳税5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家可以直接参加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十四、加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表彰力度,将农村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表彰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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