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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沈阳市航空产业发展,加快航高基地、通航基地建设,经研究,成立沈阳市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沈阳市航空产业的规划和产业布局,制定沈阳市航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航空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组织全市航空产业的招商活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海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 英 市政府副市长
  陈惠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金融办、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法库县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推进小组:
  1.规划推进组。组长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并统筹协调航高基地、通航基地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符合沈阳市总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规划中用地指标申请、土地规划调整等相关问题。
  2.基础设施推进组。组长单位:市建委。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东陵区(浑南新区)、法库县政府加快航高基地、通航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航高基地、通航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基地周边道路、水系、绿化等环境建设工作。
  3.项目推进组。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主要职责:按照中航工业集团与沈阳市政府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推进中航工业集团所属企业及项目落户航高基地、通航基地;加强与中航工业集团、庞巴迪公司等国内外知名航空企业的协调沟通,推进航空产业项目招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政策支持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落实航空产业发展过程中给予有关部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各组长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推进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负责本推进组工作情况的综合及反馈。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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