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充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函[2010]174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胡光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永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瑞胜任副组长,市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教育局、广电局、安监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王瑞胜任办公室主任,陈应学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
  三、活动时间
  11月3日至11月10日
  四、活动内容
  以“珍爱生命”为主线,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学会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以减少亡人火灾发生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做到人人受到消防教育培训、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
  (一)切实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化宣传工作。要深刻领会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文艺演出等传播资源,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消防法律的普及力度,进一步推动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二)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要积极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街道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争取通过119消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自愿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服务活动的高潮。
  (三)举办大型消防灭火演练和消防车辆装备展示活动。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期间,举行大型消防灭火演练和消防车辆装备及消防“铁军”技能展示活动,展现公安消防部队驾驭现代高端灭火救援装备、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战斗风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增强战胜火灾的信心和勇气。
  (四)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基地(队、站)开展宣传。从10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中旬,在全市各消防(队)站开展“橙色祝福--铁军风采展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参观消防站,各消防队(站)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开展逃生自救、小型灭火演练等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消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利用画册、图片、宣传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在抗震救灾、灭火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的消防英雄人物和事迹,营造学习英雄、崇尚英雄、关心消防、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消防专题(专栏)的作用,大力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报道建国61年来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消防安全、支持消防工作,广大社会单位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的举措和成果。
  (六)开展冬季家庭防火宣传。结合冬季村(居)民家庭火灾多发的情况,依托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化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利用墙报、板报、发放冬季防火须知、给居(村)民的一封信等活动开展宣传,将各类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特别要关注冬季老年人亡人火灾多发、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儿童玩火引发火灾以及火灾发生后救人不当导致死亡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活动形式力求新颖、点面结合,确保消防宣传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着重强化公众的消防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市民自防自救能力。
  (三)活动期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分别于10月28日、11月10日前将“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志明,联系电话:15182966566)
  附件:南充市“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安排及任务分解表(略)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