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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规定,最大限度减少超限次数。科学设置监测探头,有效扩大监控范围,对突出区域和突出工作面除按规定设置探头外,分析研究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瓦斯逆流时可能涉及范围监测探头的设置,做到发生瓦斯逆流时能迅速切断波及范围的所有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六)加大瓦斯治理科技研发力度,确保技术支撑。针对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这两个难题,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研究,掌握矿区瓦斯赋存规律、突出规律,为治理煤与瓦斯突出提供技术保证。围绕瓦斯治理、重大灾害救援确立的10个课题,利用产学研联盟的平台组织攻关。同时,龙煤集团各分公司要在吨煤中提取5元以上的费用,用于科研攻关,重点在瓦斯预测、瓦斯抽采技术、矿井通风技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等方面进行科技项目研究,加强技术创新。
  (七)加大防突工作管理力度,确保措施到位。
  1.实施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全部取消架线电机车,改为蓄电池机车或其他安全运输方式。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
  2.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开采坚持“以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相结合、以非突出煤层保护突出煤层、强化抽采”的技术原则,区域防突措施应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3.加强突出鉴定工作。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兆帕的矿井,应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鉴定前,应严格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4.严把设计、验收关。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5.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对矿井、瓦斯、火灾、水灾实施监控、预报。所有矿井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完善装备,建立微震台,装备电磁辐射仪,实现对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防治。开展局部井下物探工作,探清百米之内构造变化和应力变化,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龙煤集团瓦斯治理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龙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机制保障。建立健全责任保障体系,明确瓦斯治理、一通三防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机构、管理人员、专业队伍;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明确考核目标、范围、办法和奖罚规定。
  (三)资金保障。龙煤集团3年瓦斯治理工程需要投入资金53.05亿元。其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资金6亿元,3年规划瓦斯治理项目资金39.75亿元,3年科技攻关项目30项,资金7.3亿元。资金来源:3年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约7亿元;国债资金地方配套按照20%补助、示范矿井按投资额10%补助,3年约1.6亿元;科技开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7.3亿元;企业自筹,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3年筹集36亿元;省政府在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用于国有重点煤矿科技创新工作。同时,省政府将在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技术保障。充分利用黑龙江煤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确立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成立龙煤瓦斯地质研究院,为瓦斯治理工程顺利完成提供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治理科技攻关项目专题会议。加大瓦斯治理科技攻关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针对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这两个难题,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产学研联盟的平台组织攻关,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研究,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保证。逐步实现对矿井瓦斯、火灾、水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五)舆论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全国、全省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黑龙江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的重要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瓦斯隐患、治瓦斯隐患、防瓦斯隐患的浓厚氛围,促进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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