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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的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开展新建城区、大范围改造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并研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共享机制,充分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效能。(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建设交通委) 四、大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推进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强震动监测的能力,合理增设地震强震动监测站点,在5年内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络,达到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的目标。开展符合本市特点的地震灾情快速获取与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研究确定地震灾害快速判断方法和判断机制,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及时提供信息。(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结合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演练和专业培训机制,使其软硬件装备水平达到国内省级地震救援队伍的先进水平。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乡镇、街道防灾助理员和震时灾害速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地震局)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大力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加快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防办《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时完成市、区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20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县建成30%的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和50%的ⅲ类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市民防办、市地震局、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吸取国内特大地震的应急经验与教训,开展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简化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争取2011年上半年完成。2011年下半年完成重要管理部门、城市生命线管理部门、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管理部门的地震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建立和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搞好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各区县政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三)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好市、区县两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十四)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区县政府要增加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五)加强区县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体系的建设,要结合区(县)情实际,进一步加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区县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地震局、市科委、市民防办) (十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现代化基础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市民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震时自救互救能力和地震谣言识别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学生和市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将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管理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专门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站。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防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公务员局)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本市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