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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局,各省直国际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行社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推进《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实施,现将《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旅行社星级评定是件十分严肃、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按照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程序 1.凡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必须成立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 2.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应在本社内部对全体员工宣传,贯彻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意义、内容。 3.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在申报星级的当年,向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购买《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 4.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做好《调查问卷》的回收、计算、统分等前期准备工作。 5.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向相应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会”)递交申请材料。 (1)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请表(附录B) (2)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必备条件自查自评报告(附录C) (3)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考核评分表(附录A) (4)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附录D) (5)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6.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审阅旅行社递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7.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派出旅行社星级评审小组进驻旅行社进行明查评定工作。(评审小组一般由三名评审员组成) 8.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派出暗访小组对该旅行社进行暗访评定工作。(暗访小组一般由二名评审员组成)。 9.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根据明查、暗访小组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决定,并向上一级“星评委”报告评审结果。 10.根据“星评委”工作职责和权限,相应“星评委”对通过评审的旅行社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并在公示期后给予旅行社星级的批复,授予相应的标志牌及证书,对没有通过评审的旅行社给予说明解释。 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流程图(略) 二、方法 1.明查评定工作 (1)申报星级的旅行社领导小组向驻社评审小组汇报旅行社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情况,递交所有申报材料。 (2)评审小组审阅旅行社递交的申请材料,查阅相关资料,用询问、开调查会、抽查有关人员等方法对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并进行评定打分。(一般一至二天)。 (3)评审员以抽查方式复核旅行社递交的“调查问卷”。 (4)评审小组向旅行社反馈检查评定意见、建议。 (5)请旅行社报销评审小组成员产生的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核准) (6)评审小组结束明查评定工作后,三天内向派遣的“星评委”递交书面评定报告。 (7)在相应“星评委”未作出最后评审意见前,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行社透露评审小组评分结果。 旅行社星级评定明查工作流程图(略) 2.暗访评定工作 (1)评审员可以旅游者身份参加旅游团检查(一般只适宜申报四星、五星旅行社,而且必须事先得到派出“星评委”特别批准)。 (2)评审员可以旅游者身份到旅行社进行现场询问,也可以电话、信函形式进行咨询。 (3)评审员根据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者姓名、通讯联络方式进行了解、询问。 (4)评审员向旅行社通报暗访意见和建议。 (5)评审员到旅行社按规定报销产生的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核准)。 (6)评审员结束暗访工作后,三天内向派出星评会书面报告暗访结果。 (7)在相应星评会未作出最后评审意见前,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旅行社透露明查、暗访结果。 旅行社星级评定暗访工作流程图(略) 3.江西省旅行社服务质量调查问卷取样方法 (1)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调查问卷”的制作、印刷、编号,并加盖印章出售。 (2)各星级旅行社调查取样、统计、得分规定: 一星级旅行社,调查取样不低于100份(可购买110份),满意率不低于75%,得分不少于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