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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黔东南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办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实施组项目分解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实施组项目分解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和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将《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实施组旅游产业及文化保护项目分解方案》和《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实施组景区规划建设开发项目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实施组旅游产业及文化保护项目分解方案

  


  为确保旅发大会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时间要求,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好10个建设项目。现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和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08〕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组旅游产业及文化保护项目分解方案如下:

  


  一、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四个100”工程

  (一)实施10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保护开发工程

  1.项目工作组

  组 长:耿生茂

  副组长:王 涛 范钟声

  成 员:袁 刚 王安邦 吴 春 唐有祥 杨正权

  张远卿 王 平 安成祥

  相关市县分管副市县长

  2.项目实施时间:2008年一季度完成保护开发规划,二季度启动保护开发工程。

  3.项目内容:

  ⑴制定村寨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开发规划;

  ⑵做好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⑶制定三个旅游经济圈的民族旅游工艺品开发方案;

  ⑷制定重点民族旅游村寨歌舞展演的扶持指导意见;

  ⑸实施凯里南花,雷山郎德、西江,榕江三宝,从江岜沙,黎平肇兴和翘街等村寨二次开发。

  4.工作分解

  ⑴由州文化局负责制定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规划。于2008年5月底完成,工作由杨正权、王平同志负责;

  ⑵由“整脏治乱”办于2008年3月底完成村寨村貌整治方案,2008年4月各市县启动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工作由范钟声同志负总责,各市县区抓落实;

  ⑶由州经贸委牵头负责在2008年3月底前制定出三个旅游经济圈民族旅游工艺品开发方案,并启动工作。具体工作由唐有祥同志负责;

  ⑷由州文化局于2008年5月底前制定出重点民族旅游村寨歌舞展演的指导性意见,工作由安成祥同志负责;

  ⑸2008年4月底完成凯里南花,雷山郎德、西江,榕江三宝,从江岜沙,黎平肇兴、翘街等村寨二次开发建设性规划;6月底启动凯里南花、黎平翘街、雷山郎德、榕江三宝、从江岜沙、黎平肇兴、翘街等村寨二次开发,同时各村寨建设和完善具有10个蹲位以上的旅游公厕。年内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工作由王涛同志负责,相关市县政府具体抓落实。

  5.目标要求:

  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制定倒排时间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

  ⑵每项工作实施后,实行旬报和月督查制;

  ⑶2008年4月中旬旅游发展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施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扶助工程

  1.项目工作组

  组 长:李再勇

  副组长:吴先佳 杨事柱 袁 刚 莫良波

  成 员:王 平 徐明基

  2.项目完成时间:2008年一季度完成评审。

  3.项目内容:制定《黔东南州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选拔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

  4.工作分解:

  ⑴由州文化局牵头,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旅游局、州民委于2008年3月底前制定扶助的选拔程序、标准等方案和细则,按相关程序报州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⑵2008年3月底前完成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的初步人选提名名单,并完成提名人员相关基础材料初审,按程序报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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